開篇明義,臺灣工作簽證不等于赴臺以賺取個人報酬、獲得薪水形式工作,而是申請人在職公司派遣出差。根據臺灣地區現行的法規政策,并未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應聘崗位、在臺就職,如有當地公司聘用陸籍員工將被處罰,且沒收就業人員工作收入所得。真正意義上的工作簽證包括商務履約服務、跨國企業內部調度、投資經營管理,相反短期商務、短期專業、商務研習這些類別則歸類于交流。之前有這樣一則消息,臺灣公司有當地員工質疑怎么有大陸人士在辦公室工作,然后打電話給臺灣”移民署“舉報,經查證該陸籍人士使用的是商務交流入臺證,因此公司和相關人員都被處罰。下面去臺灣旅游網就對于辦理條件、怎么辦辦理、多久可以辦理好、是否可以攜帶家人等問題一一解答。
臺灣投資經營管理簽證辦理條件
大陸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臺灣設立的獨資公司,注冊資本20萬美金及以上,在臺正常運營,雇傭當地員工3到5人或者以上,公司營業額300萬臺幣以上。
誰可以辦理:在臺法人和職業經理人,注冊資本每增加15萬美金可多獲得一人名額。
辦理時間:1到3個月,辦理之中被要求補件則時間后延。
可以呆留多久:365天,無限次往返,可以全年在臺。
家屬能否隨同辦理:配偶、子女均可辦理,停留時間也可長達一年。
能否在臺購買健保:可以,在臺停留6個月以上可以辦理臺灣短期居留證,爾后再辦理健保!
子女是否可以在臺讀書:可以,小孩可在臺灣接受大學以下教育。
臺灣商務履約工作簽辦理條件:
兩岸公司有買賣產品設備、技術服務,大陸公司需要派遣人員赴臺做售后服務、技術支持、培訓、驗貨。
必備資質條件:兩地公司有簽署業務合同、臺灣邀請公司營業額1000萬臺幣以上、一年內新注冊的公司資本額500萬臺幣以上。對大陸企業沒規模大小的要求,銷售購買設備無明確金額規定。
辦理時間:約莫3到4周,辦理之中被要求補件則時間后延。
可以呆留多久:1到3個月,最多停留90天,到期后必須出境,不能延期。
家屬能否隨同辦理:如有必要12歲以下小孩可隨行,是否核準以臺灣”移民署“核準為準
能否在臺購買健保:不能!
跨國企業內部工作人員調度辦理條件:
跨境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缇撑_灣企業系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于臺灣境外、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于臺灣地區,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的企業:
(一)申請的上一年度于全世界各國地區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二)臺灣境內企業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埔陨蠈W歷。
(三)臺灣境內企業年營業收入凈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四)區域年營業收入凈額達新臺幣15億元以上。
辦理時間:1到2個月,辦理之中被要求補件則時間后延。
可以呆留多久:365天,可以全年在臺。
家屬能否隨同辦理:如有必要配偶和12歲以下小孩可辦理隨行,是否核準以臺灣”移民署“核準為準。
能否在臺購買健保:不能!
一、申請書: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護照、大陸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大陸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寸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于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商務人士予以保證。
六、團體名冊:于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商務活動計劃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重要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并詳實填寫行程內容。以商務研習(含受訓)事由申請請者,須填寫商務研習(含受訓)課程表(實務操作以每日四小時為限,夜間、周末及假日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課),其課程表內應明列研習之目標、方式、期間、課程、人數、項目、指導人員、時間配置與進度及研習場所。行程涉及觀光旅游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請于行程表填寫接待旅行業聯絡資料。但由旅行業、旅行業同業公會擔任邀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八、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九、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者,其職務證明文件請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薪資標準應達“勞動事務部”公告之「受聘雇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為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十、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十一、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十二、委托書(委托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應檢附委托書)。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