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陸資赴臺投資公司能夠獨資嗎?申辦方式及有關規定條例為何?
答:可以,只要是符合“經濟事務部”正面表列準許開放的營業項目,陸資是可以獨資設立的。
問:陸資企業在美國成立獨立的子公司后,到臺灣地區投資開公司是不是還是以陸資企業認定
答: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視為陸資。承問題所述,該陸資企業在美國成立獨立之子公司仍以陸資企業認定之。
問:只能投資臺灣地區的新設立公司嗎?
答: 以受讓股權方式取得臺灣現有公司股權亦可,惟需注意該臺灣地區現有公司之營業項目是否有非屬于大陸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正面表列者。如有,該臺灣現成公司必須配合減少營業項目。
問:陸資赴臺注冊分公司,大陸之公司可為新公司嗎?
答:陸資企業來臺開分公司只有新設立,因為所有已經存在之在臺分公司都是屬于其他外資企業或陸資企業之分支機構。
問:陸資企業如何認定?
答:其一:在大陸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注冊的公司都認定為陸資。其二: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由第三地區公司來臺投資者。
第三地區陸商公司之認定標準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陸商直接投資或間接持有第三地區投資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
(2)陸商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控制能力之認定標準為下列之一者: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于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于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問:大陸居民赴臺開公司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嗎
答:除主管機關特別要求外,其他未特別注明的開放項目并無最低或最高投資金額限制。
惟須特別注意的是,大陸人來臺設立公司若須陸籍負責人、董監事駐臺,最低投資金額門檻為投資20萬美元。
問:大陸公司或陸資企業赴臺可以投資之行業項目有哪些?
答:依據大陸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陸資赴臺投資業別項目,采「正面表列」方式分階段開放。至2012年3月19日起已開放并生效之項目,由247項增加為408項,包括制造業204項、服務業161項及公共建設43項。
問:陸資在臺設立子公司后,其再轉投資臺灣地區其他公司,可直接或指派大陸人士擔任董監事嗎?
答:不可以。根據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72 條。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
臺灣地區隔一條臺灣海峽西鄰祖國大陸,世界經濟成長重心及第2大經濟體,北連第3大經濟體─日本,東邊為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南接東協十國,位居亞洲極佳的經濟戰略位置。
在亞太地區東北亞與東南亞的交通樞紐上,寶島臺灣擁有設備一流的國際機場和港口,具備高度對外連通性。臺北飛往東京、首爾、北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西太平洋主要城市,平均飛行時間僅需2.55小時。
全球第15大貨柜港的高雄港,至馬尼拉、新加坡、香港、上海、東京等五大主要港口,平均航行時間約為53小時,是連結歐、美、日及亞太新興市場的重要橋梁。
中國臺灣地區投資環境獲得國際好評:
全球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全球排名第4、亞太第2 (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2021)
世界競爭力全球排名第8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21)
世界人才排名報告全球排名第16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21)
經濟自由度指數全球排名第6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