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很多赴臺的人都希望在臺灣停留越長越好,有些客戶是想去臺灣出差、有些是想去臺灣看朋友或者親戚、有些是喜歡臺灣人文而生活在那邊、去臺灣就醫等。去臺灣旅游網整理了大部分單次可以停留1個月到3個月的入臺證類型,以幫助大家做好判斷和選擇、少浪費時間一頭霧水的研究。 大陸企業與臺灣公司因業務往來、臺灣有三等親以內的親戚、大陸人士在臺灣投資經營公司、大陸人在臺灣買房。這4種是較為常見可以申請1到3月停留的簽證,但是不同事由拿到的停留天數不一樣,不能一言概之,下面我們就詳細拆解。需要辦理的客戶,請聯系我們網站客服。
兩岸企業商務會議、考察訪問、展會、商務研習等短期商務交流可申請1個月停留;臺灣企業購買了大陸公司的產品設備或者技術,根據自身條件申請商務履約1到3個月停留;教育、藝術文化、大眾傳播及衛生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產業科技研究專家或高級人才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在臺灣投資開設經營公司或者大陸公司在臺灣設立辦事處,企業負責人、職業經理人可申請1至6個月停留的商務入臺證。 友情提示:在臺灣成立公司后必須真實運營,有雇傭臺灣員工第二年才可續簽,空殼公司無法申請投資經營商務入臺。
“親”的遠近決定了可以申請入臺證停留的時間,具體如下: 1.父母及繼父母: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2.子女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3.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4.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6次。
不是臺灣所有親戚都可以讓大陸居民辦理探親入臺證,何謂三等親? 一等親:父母子女。 二等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姊妹。 三等親: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伯叔姑、舅父、姨母、姪兒女、外甥兒女。
中國大陸居民只要是在臺灣取得的房產,不論是別墅還是普通住宅,無金額限制,都可以申請到1年累積4個月停留的不動產入臺證,不限次數。去臺灣旅游網已經成功幫助數十位大陸人士在臺灣買房,有需要的客戶請聯系我們。
臺灣具備國際醫療資質的醫院,可為大陸人士申請辦理就醫入臺證,停留時間最長3個月。病患者的隨行照料人員同樣可以申請90天停留。
目前我們提供停留30天的商務入臺代發,需要申請人提供赴臺的真實商務行程。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真實,通過我們的審核后基本在2周內可以出證。 想去臺灣打工的我們不予受理,這叫非法打工,臺灣迄今為止沒開放大陸人士赴臺工作(船員除外)。 3個月90天停留的是否可以代發呢? 如果您的項目正規,并且能提供詳細的開發計劃,我們也能代發邀請辦理商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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